進口能耗產品必須加施能效標識
發(fā)布日期:2013-6-14
能源效率標識是指附在用能產品上的信息標簽,主要用來表示產品的能源性能(通常以能耗量、能源效率等形式給出),以便在消費者購買產品時,向消費者提供必要的信息。目前,全世界已有100多個國家實施了能效標識制度,我國也于2005年3月1日正式實施《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截至目前,已先后發(fā)布實行能源標識的產品目錄7批,包括家用冰箱、房間空氣調節(jié)器、電動洗衣機、家用電磁爐、計算機顯示器等。
目前部分國內進口商和國外生產商對我國的能效標識法規(guī)還缺乏足夠了解。對此建議:一是在用能產品的進出口領域,進一步加強宣傳培訓,引導經銷商和生產商了解、掌握并遵守我國及世界各國能效標識法規(guī);二是進一步加大口岸把關和國內市場監(jiān)管力度,對已列入我國“能源效率標識產品目錄”,但未加貼能效標識或經檢測不符合我國能效等級要求的進口用能產品,堅決禁止入境;三是進口商應選擇可以提供能效等級檢測情況的生產商,在進口相關產品前,主動送樣到國內有資質的實驗室進行能效等級檢測,待確定其產品符合我國能效法規(guī)要求,并獲得能效標識后再進口。
實施能源效率標識驗證的產品范圍:http://www.051093.com/3c_exemption_detail.asp?id=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