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F關于消防頭盔產品標準換版強制性3C認證工作有關規(guī)定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16-7-11
新修訂的公安行業(yè)標準GA44-2015《消防頭盔》于2015年9月28日發(fā)布,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根據《關于強制性產品認證依據用標準修訂時有關要求的公告》(http://www.051093.com/3c_detail.asp?id=173&k=1)的規(guī)定,消防中心組織專家對《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消防裝備產品 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產品》(CCCF-XFZB-01)中附件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F(xiàn)將消防頭盔產品CCC標準換版后強制性認證工作有關規(guī)定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各消防頭盔產品生產企業(yè)應盡快完成有關設計、工藝及采購等相關工作的調整,確保其生產和檢驗設備配置和例行檢驗、確認檢驗等有關過程滿足新修訂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消防裝備產品 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產品》(相關修訂內容詳見附件)的有關規(guī)定,確保消防頭盔產品質量符合GA44-2015《消防頭盔》的標準要求。
二、工作程序
1、自本通知下發(fā)之日起,各生產企業(yè)可直接向我中心分包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實驗室申請按照GA44-2015《消防頭盔》進行全項型式試驗。
2、各分包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實驗室在開展型式試驗的同時,應確認新標準下的產品特性文件。檢驗結束后,將檢驗報告和確認后的產品特性文件及時上報我中心。
3、型式試驗通過后,各生產企業(yè)可通過消防產品強制性認證委托業(yè)務系統(tǒng)向消防中心提交證書換版申請。為減輕企業(yè)負擔,中心僅進行文件審核,符合要求的,直接換發(fā)有效期為五年的消防頭盔產品新標準的強制性認證證書。換發(fā)證書后,中心將適時安排工廠監(jiān)督檢查,對CCC工廠檢查符合要求的,將保持其強制性認證證書,對未通過監(jiān)督檢查的生產企業(yè),將暫?;虺蜂N其強制性認證證書。
4、2017年3月1日,認證中心將統(tǒng)一注銷舊版產品標準消防頭盔產品強制性認證證書,同時刪除的有關證書信息。
三、對于首次申請消防頭盔產品強制性認證的委托單位,即日起,可按GA 44-2015《消防頭盔》、《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 消防裝備產品》(http://www.051093.com/3c_detail.asp?id=1544&k=1)、《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消防裝備產品 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產品》及相關修訂內容向中心委托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
附件: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消防裝備產品 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產品》相關修訂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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